一、设立养老安排应当具备哪些条件
1、举办者是依法建立的安排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;
2、有契合相关规范的名称、居处、安排章程和管理制度;
3、有契合养老安排相关规范和技术规范,契合环境保护、消防安全、卫生防疫等要求的根本生活用房、设备设备和活动场所;
4、有与展开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、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;
5、有与服务内容和规划相适应的资金;
6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;
7、法令、法规、规章规则的其他条件。
二、养老安排补贴申请的条件
首要,要有合适的场所。新建的要完善有关建造审批手续,并取得房地产证;使用自有房子或者租赁房子改扩建的应具有房地产证或租借5年以上的房子租赁协议书及房地产证;养老设备契合《老年养护院建造规范》和《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》规则,工程质量和消防安全验收合格。
同时,设备设备、人员配备、服务管理等契合《老年人社会福利安排根本规范》要求。已处理养老安排法人登记和存案手续。
此外,建造规划契合要求。新建或使用自有房子改扩建添加床位100张以上,租房改扩建添加床位50张以上。床位入住率达到50%以上。